【性侵繼女】涉非禮繼女17年後遭事主質問後承諾自首 地盤工認非禮罪判囚21個月
發布時間: 2021/12/10 13:41
58歲地盤工涉於2003年非禮當時年僅11歲繼女私處,地盤工於17年後在事主質問下承認事件,並提出待父母去世後才自首,並獲事主答應,地盤最終兌現承諾,於父母離世後自首,事主遂報警揭發事件。涉案地盤工今(10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禮罪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所作行為破壞了事主對其信任,事主案發時年僅11歲,不能忽視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創傷,而事主於事發17年後鼓起勇氣提及事件,可見事件對其影響。
58歲被告任職地盤工,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03年8月於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1歲女童X。案件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
案情指,被告是X的繼父,2003年7月中與11歲的X、X同母異父胞妹來港探訪母親Y,並居於涉案單位。同年8月某日晚上,單位內只有被告、X及妹妹。當時X與胞妹準備睡覺,被告走向她們的床邊,脫去X的長褲及內褲,非禮其私處5至10分鐘後離開。
及至2006年,被告及X的胞妹從內地移居來港,X則於2008年來港,3人來港後與Y一同居住。直至2020年中,X質問被告是否曾非禮她,被告在Y面前承認,並搬離單位。被告問及X可否待被告父母離世後才報警,X答應。
被告於2021年2月13日致電Y稱已準備自首,X於2天後報警,被告同日到警署自首,警誡下被告承認曾經非禮X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案發時因飲用大量酒精飲品而犯錯,事件歷時5至10分鐘後,被告已意識到錯誤,遂立即停止。代表律師又指,事發17年後被告於X詢問下亦主動承認事件,並感後悔,被告亦隨即搬離住所。翌年被告父母離世後,被告自首並承認控罪,免卻X出庭作供。
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移居香港後與X、Y及X妹胞同居,任職地盤工,一直是家中的經濟及心靈支柱,並與家人相處融洽。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為X的繼父,行為破壞了X對其信任,X當時只有11歲,不能忽視事件對X可能造成的心理創傷,而X於案發17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及事件,可見事件對其的影響。法官以3年為判刑起點,被告認罪及自首,減刑至21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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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